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行政訴訟審判實務與裁判寫作
Administrative Law: Litigation Practice & Decision Writing 
開課學期
108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學系  
授課教師
張國勳 
課號
LAW5415 
課程識別碼
A21 U113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一A,B(18:25~20:10) 
上課地點
霖研四1701 
備註
研究所開學後加簽10名。
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且 限學士班學生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5415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一、 前言:
(一) 行政法(含總論及各論、程序及實體,下同)其實是與人民日常生活最為密切的法律體系,人民無時無刻都受到各種行政法的規範,例如:小自走路、開車應遵守的交通法規或因打針、吃藥發生不良反應的救濟,及至關係法律人人生職涯的國家考試規範、關係退休金計算的各種勞動法令,大至賴以安身立命的房屋被迫都更該怎麼辦,甚至政府重大建設開發所應遵守的環評程序,在在均與各種行政法規息息相關。
(二) 自2016年以來,政府如火如荼地進行各項變革,往往同時可能侵害或剝奪許多人民之既得利益或財產權,例如:軍公教年金改革、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的制定,所衍生退休年金減少、遭認定為政黨附隨組織或不當黨產等爭議,以及台大校長難產所衍生之大學自治與大學監督的爭議,無一不透過行政爭訟程序請求救濟,益見行政法已逐漸成為我國現代法制之顯學。
二、 課程內容:
我國司法實務的審判工作向來極為繁重,且糾結於事實認定、法律適用及法律效果的諸多爭議中,對於實際承審案件的法官而言,自收案時起至結案時止,歷經案件之研析、準備、調查、審理、製作裁判、宣判等過程,其中製作裁判書尤為法官耗費最多時間與精力的主戰場。故本課程主要分為兩大部分:一為行政訴訟審判實務的介紹;二為行政訴訟裁判書類的習作。包括:包括--
(一)行政訴訟審判實務的介紹-本課程嘗試以真實行政訴訟個案見解的彙整及模擬卷宗為媒介,經由講座經驗分享及模擬卷宗的分析、報告及研討,協助同學瞭解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形。所以課堂討論、互動,非常重要,所以希望大家可以藉此培養條理清晰表達意見的能力。
(二)參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實際開庭情形及庭後座談(預定4/9週四上午至中午,請提早排開行程)。
(三)學生撰寫模擬卷宗報告
(四)透過講授通常程序第一審實體判決寫作要領及大量閱讀判決的方式,協助同學學習如何完成一篇裁判書。
(五)學生期末考試(以模擬卷宗擬作判決一篇,可參考所有資料,可上網者除外)
三、 授課方式:
本課程嘗試以真實行政訴訟個案的模擬卷宗為媒介,經由講座經驗分享及模擬卷宗的分析、報告及研討,協助同學瞭解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情形;另透過講授及實際擬作裁判書的方式,協助同學學習如何完成一篇裁判書。
四、 課程大綱:
(一) 行政訴訟事件的審理流程
(二) 實體判決要件(訴訟要件)的審查
(三) 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
(四) 實體判決的擬作
(五) 模擬卷宗講解
(六) 模擬卷宗報告
(七) 期末考(利用模擬卷宗實作判決書,可攜帶任何參考資料,具有上網功能的3C產品除外) 

課程目標
行政訴訟事件類型繁多,且所牽涉的實體法與程序法交互影響,欲全盤介紹與說明,恐非本課程所能及。因此,本課程主要藉由上述授課方式,協助同學們利用大學或研究所期間習得的行政法的觀念及知識,認識行政訴訟審判工作的實際運作情形,包括行政訴訟事件審理的流程、如何審查行政訴訟的實體判決要件、如何研析整理爭點、如何調查證據、如何進行準備程序、如何進行審判程序、如何製作裁判書類等事項,期使同學們於修習本課程後,除可消除對司法實務工作的疑慮或誤解,並培養正確理解、思考及批判行政裁判的能力,同時具備依據調查完畢的模擬卷宗獨力完成裁判書類的能力。冀望同學們日後無論在司法實務界、政府機關、民間團體或學術界擔任何種角色,均能適正掌握司法審判工作的內容,進而提出針貶或改革的寶貴建議,甚至親身力行貢獻所學。 
課程要求
評分標準:
(一) 修習本課程學生應出席參與,出席、參與討論及小組活動情形占課程評分30﹪。
(二) 小組書面報告及口頭說明占課程評分30﹪。
(三) 修課學生應參與期末考試,期末考試成績占課程評分40﹪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講義中所提及的司法院解釋及法院判例、決議與裁判。 
參考書目
(一) 法官學院指定教材(模擬案件卷宗─上課期間借用,課程結束歸還)。
(二) 國內各行政法及行政訴訟法教科書(各書觀點均可於上課時討論)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3/2  課程及學習方法介紹-本學期課程簡介、期中報告分組〔請先自行列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421號藥害救濟法事件(5人)、100年度訴字第883號都市更新事件(6人)及101年度訴字第564號環境影響評估事件(9人)的判決書,以便依各自喜好決定參加的組別〕、推舉聯絡人及討論決定期末考所需時間。 
第2週
3/9  行政訴訟事件的審理流程-簡介行政法院受理訴訟事件的程序審查及實體審理流程。 
第3週
3/16 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一)-裁判費與訴訟救助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4週
3/23 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二)-審判權及管轄權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5週
3/30 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三)-當事人能力、訴訟能力、訴訟代理權、起訴期間、一事不再理及既判力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6週
4/6  法庭審判實務-當週上課時數移改為於4/9上午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旁聽言詞辯論庭,並與法官座談(請選課同學預先排開其他行程)。 
第7週
4/13  一般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四)-法定程式及其他要件、訴訟利益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word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8週
4/20  期中考試-時數移改為學生撰寫期中案例報告〔原因案件: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421號藥害救濟法事件(一)、100年度訴字第883號都市更新事件(二)及101年度訴字第564號環境影響評估事件(三),會先發給模擬卷宗,同學分3組撰寫期中案例報告,繳交日期另定〕。 
第9週
4/27  實例解說-講解模擬卷宗及討論〔原因案件: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訴字第732號考試事件,會先發模擬卷宗,請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次判決(2次)及訴願決定(5次)〕。 
第10週
5/4  特別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一)-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11週
5/11  特別實體判決要件的審查(二)-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。請於課前依上傳的ppt檔內容預習相關實務見解。 
第12週
5/18  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及實體判決-實體判決理由的審查及實體判決。 
第13週
5/25  實體判決書的寫作方法-實體判決書的寫作方法。 
第14週
6/1  期中案例報告(一)、(二) (請各組每位成員依序說明期中案例報告、討論及講評,請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審判決書、訴願決定書、司法院釋字第767號解釋暨大法官意見書)。 
第15週
6/8  期中案例報告(三) (請該組每位成員依序說明期中案例報告、討論及講評,請事前自行列印並閱覽歷審判決書、訴願決定書)。 
第16週
6/15  期末考試-實體判決書擬作〔現場發給模擬卷宗,請於2-3小時(時間由同學討論後決定)內完成一篇判決書,可以參考所有六法、教科書、筆記等資料及不具上網功能的電子用品〕。